7月23日上午,邓先生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古镇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邓先生去年在人行道被一摩托车撞伤,花费14万余元医疗费。在古镇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帮助下,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1日,邓先生在古镇镇海兴路波记对路段人行道过马路时,忽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驾驶该摩托车的少年黄某只有17岁,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邓先生受伤后被送院治疗,两次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44494.2元。 邓先生夫妇收入并不高,日常要抚养两个孩子及照顾在老家的老母亲,在没有积蓄的情况下,住院治疗已向亲友借款15万元。事故发生后,黄某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及赔偿。邓先生出院后,无奈之下向古镇司法所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资料,请求协助其追究黄某的责任。 在审查并确认邓先生请求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古镇司法所当天指派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李亮燕律师为邓先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所联同办案律师了解案情以及邓先生治疗后身体恢复、家庭经济等相关情况,建议邓先生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保留保存相关证据。 据悉,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黄某已远离校园,在工厂工作。“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群体,他们智力精神状况趋于成熟,几近能够作出独立的判断,但他们又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古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民法总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市第二法院受理立案申请后,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追加黄某的父母为被告。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及其父母共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万元给邓先生,赔偿款分6期支付完毕,双方就此了结纠纷。按照和解协议约定,邓先生于2019年7月1日已收到被告方支付的第一期赔偿款5万元。 记者从古镇司法所了解到,从2016年起至2019年上半年,古镇司法所共受理办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3件,受惠群众620余人次,受援人满意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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