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中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性质幼儿园标准的15%,且可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5%,并在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即2019年省一级普惠民办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520元,市一级普惠民办园每人每月不超过1058元,规范化普惠民办园每人每月不超过727元,并随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而相应调整最高收费标准。 在教师工资待遇方面,《办法》对教师个人最低工资标准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调整为“2倍”。 同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在有效期结束时退出的,须在到期前6个月向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的幼儿园,应提前6个月告知家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变动情况,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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