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月开始,经市住房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批准,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在收入方面,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员的,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428元以下调整为2643元(含本数)以下。其他条件不变。 据了解,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②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43元以下; ③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或可由政府支配的)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参与积分制管理,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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