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海南的熊女士拨打本报热线0760-88881111求助,称她儿媳带着6岁的孙子在黄圃一家服装厂上班期间,孙子不慎被车间机械烫掉三根手指头,而厂方表示他们没有责任,只是以“捐款”的形式交付了1万余元医药费,并不承担后续治疗费。“这种情况,厂家要承担责任吗?”熊女士问。 事故经过6岁孙子三根手指被近200摄氏度高温的设备烫黑 熊女士介绍,去年,他们一家人都在黄圃打工,暑假期间,因没人带6岁的孙子,儿媳只好一边在工厂上班一边带儿子。谁也没有想到,有一天刚下班后,由于工作车间门没有关好,孙子不知啥时就独自跑了进去,触摸已关掉电源却仍有近200摄氏度余温的机器设备时,三个手指头瞬间被烫发黑,最终导致三根手指被截肢。 “工厂确实有明文规定不让员工带孩子去上班,但当时很多家长都把孩子带在身边,工厂在那段时间也许可了,但出了事故后,厂方却说有明文规定,所以不承担责任。”熊女士认为,既然得到了厂方的许可,那么出了事故后,厂方就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厂方表示,工厂有明文规定上班期间员工禁止带子女入厂,但在暑假期间,一些员工执意要带子女去工厂,他们也很无奈。而且,针对此件事情,他们出于人道主义已经补偿了当事人一万多元医疗费,已经尽了职责。“可去法院上诉,到时法院判决下来,我们该承担多少就是多少。” 律师说法员工家属在单位发生意外,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带子女上班出意外,到底该由谁担责?“单位肯定要担责!”广东森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海认为,员工携带家属进入单位后,家属在单位发生意外 ,无论什么缘故,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算在门口贴出了警 示,却还是让外来人员或者家属进入了,发生意外后一样也要担责 。”当然,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戴海同时建议,要预防这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各单位、企业应该从门禁、保卫等方面来严格规范外来人员的出入制度。 相关案例 带八旬母亲上班母亲不幸坠井身亡 三乡镇汶宝手袋厂的清洁工吴先生想做到工作、尽孝两不误,2015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他带着80岁患老年痴呆的母亲去上班,没想到的是,老人在工厂的一处废弃厂房玩耍时,不慎坠入废井身亡。事发后,厂方和家属对工厂是否要担责各执一词,至今没有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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