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6月7日讯 6月5日至6日,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肖志恒一行,到我市调研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换届提名的做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如桂会见了肖志恒一行,并汇报了我市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唐颖,秘书长黄超等陪同调研。 5日下午,调研组到小榄了解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镇级人大监督工作新路径》的专题汇报。肖志恒对小榄镇制定镇级监督办法加强监督的做法表示赞赏。 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的座谈会上,黄超向肖志恒一行介绍了我市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据悉,我市主要从五个方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是制定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于2012年12月修订《中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切实呼应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二是及时作出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议决定。三是结合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保证人大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四是建立市人代会年度1号议案的遴选及督办机制,加强人大决议决定的全面实施。五是刚性约束做实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肖志恒指出,中山市高度重视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呈现出领导重视、制度先行、协商充分、成效初显四个特点。他要求我市进一步学习 《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简称 《实施意见》),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厘清边界,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抓好落实,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肖志恒还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增强“三个自信”。 唐颖指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我们要以这次调研为契机,完善机制、规范流程,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不断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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