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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客户资料开卡两手机店员成被告 法院认为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但顾客维权费用合理 ...

2016-11-23 09:50|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28| 评论: 0

本报讯 卢先生在石岐区民权路一间数码店购买苹果手机,并出示身份证开通了一张联通手机卡,事后却发现店方多开了一张卡。卢先生报警后,两名店员赔偿1000元并承诺限期注销号码。事情拖延了4个月依然没有销卡,卢先生起诉到法院。11月21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这起纠纷的判决。
  去年9月29日,卢先生在民权路一间手机数码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店员朱某和林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我的身份证开通了两张联通卡,每张卡月租106元,得连续付35个月。”卢先生说,他事后发现并及时报警。在民警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两店员赔偿了1000元误工费,并承诺会在今年2月前注销卡号。这份合约里还约定,如果不在限期内注销卡号的话,两名店员必须赔偿三倍现金。今年2月3日,卢先生发现两张手机卡依然没有注销。索赔遭拒后,卢先生以姓名权被侵犯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求两名店员赔偿6000元,手机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4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于这两张手机卡,朱某和林某的说法和卢先生的有些不一样。““卢先生购买手机时,我们问他有没有兴趣免费使用联通流量卡,合约是要绑定手机串号的,绑定后会有话费赠送免费使用3个月。卢先生答应开通1857603××××的号码,而1867643××××号码的确是我方操作失误而开通的。我们事后已赔了1000元,卢先生答应不得就此事再追究,现在还要我方赔偿是不合理的。”
  法院认为,卢先生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店员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双方的纠纷已达成赔偿协议,而这份约定的时间并不确切,按字面可理解为2016年2月29日前注销手机号码都符合约定。因此,朱某和林某并没有违约。鉴于朱某和林某确有过错,法院结合案情,酌定朱某和林某还得赔偿卢先生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6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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