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判决。一名90后男子创建多个QQ 群传播淫秽视频,一个多月牟利仅255元,却因此付出了有期徒刑1年,并领罚金3000元的代价。(11月10日《中山日报》) 忙活了一个多月,添加了几百人,最终牟利仅255元,不仅如此,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如此低的逐利标准,如此高的违法成本,可叹可笑 。摇头归摇头,可笑归可笑,但这起案例的品点终究是一个“痛”,就这样一名充满青春朝气的年轻人锒铛入狱,从此背负坐牢的阴影,不得不令人深思。 很显然,通过QQ 群、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牟利,并非这名90后小伙的首创。也可以发现,全国各地多次见诸类似报道。当然,这起案例也再次证明了,哪里有利益,哪怕就是利益如此稀薄,都会有不法行为逐利而来。所以,很难保证现在没有人在重走这名90 后小伙的路,以及今后类似这样的案例不会再出现。 那么,为何又总是有人为了那么一点儿利益拿着自由和生命当赌注呢?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根本不懂法,不知道违法成本的巨大;二是侥幸心理作怪。但无论哪种原因,其实归根结底,还在法治意识欠缺上。 无知,才会无畏;思想防线不牢,才会心存侥幸。的确,网络空间自由无限,但事实上这个自由是在法治框架内的自由,这个自由必须要得到敬畏,而不可肆意亵渎,否则,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网络实名逐步推进,虚拟空间不再是难寻踪迹的“世外桃源”。只要违法犯罪,相关部门都可以采取各种办法措施和技术揪住“尾巴”。所以,255元换刑1年,不是一个笑谈,而是又一次血淋淋的教训和一次生动的普法课。 法律条文很枯燥,现实案例很警醒。期待媒体和相关部门能够共同担负起普法宣传的重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灵活教育方式,特别是要善于融入身边典型和现实案例,让广大群众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思想得到洗礼,心灵受到震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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