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业主的声音中不难发现,6月份公示车位销售后,卖了半年多都没卖出去,这对尽快销售车位,回笼资金的开发商来说,也是个压力。所以他们选择对外销售,也就不难理解。 在这事上,笔者觉得开发商和业主,有必要更理性地去思考问题。 作为小区业主,如果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应选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协商,争取主动;如果不购买车位,又不允许开发商将车位销售给非业主,逼迫开发商降价,开发商很可能就舍近求远。其结果,业主反而会吃哑巴亏。 作为开发商,同样的车位价格,理应优先销售给本小区业主。如果因为车位卖不出去,全部销售给非业主,也是非理性的。因为开发商的声誉和形象,与小区业主的口碑是有密切关联的。 眼下,开发商应当向业主说明是否将车位销售给非业主的真相,及时回应业主呼声。开发商确定车位价格后,应将车位优先销售给业主,或提出销售期限,期限后,再决定车位对非业主销售。即车位是否卖给非业主有区分情况。 如果的确是宁将小区车位低价卖给非业主,也不卖给有购买意向的业主,不仅情理上讲不通,得不到业主的谅解,恐怕也容易引起不利于开发商未来的矛盾冲突。这点,监管部门要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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