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伟宁 通讯员陈瑰琦报道:近日,一男子在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替他人代考被当场揭穿,该男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高新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珠海首例替考入刑案例。 15日下午14时许,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拉开序幕。在广东珠海欧亚技工学校考点18试室,监考的谭老师宣读完考生纪律以后,开始发卷。考生都拿到试卷后,谭老师和另外一名连老师开始核查考生的个人情况。 “我如常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当我走到13号考生面前,检查他放在桌面上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照片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好像不是同一人,我怕自己搞错了,叫谭老师再检查了一遍”,连老师说。 “我去看了一下,确实不是同一个人。”谭老师说,随后他们立即向考务室汇报了情况。为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务室等考试结束后再对该男子进行调查。 当天考试在16时30分结束,监考老师迅速报了警。在现场执行安保任务的金鼎派出所民警接到考务人员的报告,民警立即将该疑似代考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核实,在民警缜密询问下,百般否认的考生最终承认自己是替考。于是,民警口头传唤其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核查,考生叫劳某(男,37岁,广东南海人),已经考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0月初一个朋友找到他,说起想让劳某代朋友吴某程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劳某说,当时出于帮朋友的心理,没多想就答应了。不知道替考会入刑,如今后悔不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劳某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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