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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责任险条款敲定受害者最高获赔百万元

2016-10-19 20:56|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52| 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日前,经我市全部9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投票决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集中承保了我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责任险。按投票方案,每次燃气事故受害方可获赔最高300万元,每位受害者最多可获赔100万元。

   投票于10月13日下午进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4家保险机构向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了各自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责任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并现场回答了投保单位的相关问题。9家充装单位中有8家选择了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按亚太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计划书》,石油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如被保险单位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将为每单事故赔偿最高300万元,每位受害人最多可获赔100万元,每个气瓶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张保单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如被保险单位无责,保险公司为帮助被保险单位解决不必要的纠纷,可补偿医疗费、康复器具费、丧葬费等最高5万元。保险范围限于气瓶本身,不包括减压阀和燃气管道。

   《计划书》还包括了附加雇员工伤险。被保险单位的雇员如因石油气瓶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在获得社保赔付之后,如仍有需要被保险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最多赔偿50万元。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责任险承保单位的确定,标志着我市气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依托我市正在进行的气瓶二维码改革,以后我市每只登记在案的合格液化石油气气瓶都将获得保险,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有了安全保障和赔偿保障。安全责任险的签订将利用商业手段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对解决特种设备责任赔偿法律纠纷,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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