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期不配建幼儿园 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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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23: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我市印发《中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一园一案”解决城镇小区幼儿园规划不足及移交等问题,明确我市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一园一案”整改幼儿园配建问题


老旧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居民子女入园只能舍近求远;没有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周边幼儿园资源短缺……未来,这些问题或将得到解决。按照《方案》要求,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暂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方案》要求各镇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针对摸排问题“一园一案”制定整改措施。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

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幼儿园踪影。这类情况,被列入治理范围。

《方案》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同时开发建设,并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70%前建成,满足使用条件。对有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约谈;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将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方案》给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了移交期限及办法。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则以2015年12月31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镇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按照《方案》,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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