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判决首例虚假诉讼案 当事人获刑两年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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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10:5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山日报12月22日讯 记者昨日从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12日,经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光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获判的虚假诉讼罪案例。
    据检察官介绍,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光和黄某(已故),在经营民间借贷业务的过程中,明知借款人已偿清或偿还大部分借款及利息,仍多次利用未退还的借据和用于抵押的支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伪造证据材料,要求借款人全部偿还借款及利息,或支付支票金额及利息。被告人黄某光等人提起虚假诉讼多达5起,所启动的司法诉讼程序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涉及被害人7人,涉案金额高达1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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