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陈颖、伍洲报道:省道365斗门白蕉开发区井岸二桥下桥处到西沥桥间约两公里路面多年没有安装路灯照明。市民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呼吁相关部门能予以安装,然而记者了解后却发现,由于各部门对政策有不同理解,安装施工面临尴尬。 现场:交通繁忙却无路灯杆 本月初,市民容小姐向党报服务热线2639990反映,省道365斗门白蕉开发区井岸二桥下桥处到西沥桥间的路面多年来没有安装路灯照明,晚上路面照明只能借助沿街店铺灯光,对行人安全存在威胁,希望相关部门能在该路段安装路灯。记者随后到现场观察发现,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面,沿线密集分布有住宅区及厂区,还有新沙村等村居,人口密集,且该路段是白蕉通往中山的重要道路,路面交通繁忙。不过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路灯杆。有市民表示该路段以前曾经有路灯,但似乎在两三年前被拆除,此后再也没有安装路灯。 部门回应:各有说法 记者致电斗门区市政园林局路灯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段路面的路灯维护权限没有下放到该单位。该负责人认为,该路段没有建设路灯不属于路灯设施的维护,按照2014年印发的《珠海市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事权划分的细则中提到,斗门区内的省道投资由市本级投资建设,养护应该由市公路局负责。由于事权没有下放给该单位,因此该单位也无法对其进行路灯安装。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政设施科负责人则回应记者称,根据此前《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3〕2号)精神,市政道路、候车亭、护栏、交通标牌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职能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据此,该负责人认为记者应当咨询交通管理部门。而当记者联系市公路局西部地区公路管理处时,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路灯的管养并不属于公路建设范畴。而斗门区交通局和市交通局均表示没有相关职能。 那么究竟该段路的路灯安装应该由什么部门来处理呢?记者就相关部门提及的事权财权划分咨询珠海市财政局。10日,该局在书面复函中称:据该局初步向公路和路灯养护部门了解,该路段修建时间较早,且以前一直有路灯,但在2012年前后路灯因故被拆除,按照“谁拆除,谁恢复”的原则,由拆除方予以恢复原貌。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区内所有道路路灯均由属区政府负责维修养护;由市负责建设的道路路灯,建成后也移交给所在区养护。为此,该局认为市民反映的路段的路灯应由斗门区负责修复。 截至本月26日,记者没有看到该路段有路灯安装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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