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好心出借给朋友8万元,到了约定时间却收不回款项,而且当初的借据竟是一张送货单。石岐区的苏女士无奈之下来到石岐司法所求助。记者8月4日获悉,经调解,苏女士和郑女士达成调解协议。 苏女士在郑女士家长期做清洁工,两人渐渐成了朋友。2017年8月,郑女士打算做投资并向苏女士借了8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为24个月,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签订借款协议。这一借款情况书当时写在了一张送货单上,双方签名并注明了各自的联系方式。 借款到期后,郑女士没有向苏女士归还该笔款项。苏女士多次上门讨债,郑女士口头答应尽快偿还,实际上迟迟未能还款。近日,苏女士来到石岐区人民调委会求助。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当即联系郑女士,郑女士也承认自己欠了苏女士的钱。但受疫情影响,现在实在是没有能力偿还。 调解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对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指出,郑女士与苏女士没有签订借款协议,签订的送货单上只列明收到现金8万元,不具备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不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 不过,基于双方都承认借款的事实,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载明借款事实的声明书,使借款事实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此外,鉴于郑女士目前生意效益不佳,调解员建议苏女士充分考虑到郑女士的实际情况,双方各让一步。 经过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分析后,双方日前达成一致协议,郑女士在2年内分5期按时支付该笔款项给苏女士,苏女士同意免收郑女士相应款项的利息。如果郑女士在任何一期逾期还款,苏女士可主张全部剩余欠款并索取借款利息。至此,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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