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商务局11月4日发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1月4日-11月18日。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特色商业街区、连锁便民商业网点、促销活动等项目有明确的支持条件, 其中,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按照实施细则绩效目标,力争到2023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稳定增长,提高流通市场监测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及智慧商业体,培育及提升一批的从事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经营企业。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 实施细则要求,申报单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建设投入。 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家(含)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简称社区商业网点,下同),均可获得一定奖励。 ![]() 支持促销活动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要求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在本市举行面对终端消费者、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的促销活动。至少有一个主活动举办场地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活动时间须在连续三天(含)以上,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支持对象为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支持标准按申报单位在单次活动期间零售额的0.25%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其它 实施细则还对促销活动、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建成统一收银系统等智慧商业项目、取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流通品牌化项目以及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项目有明确的支持标准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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