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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服务纳入珠海医保管理办法年内出台实施 相关费用医保报销七成

2016-9-22 08:15| 发布者: kenny| 查看: 516| 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王芳报道:万众期待的“家庭病床”终于要落到实处。昨天,《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建议和意见。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家庭病床作为医院床位补充形式,不用额外缴费,医保报销70%,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医院提供全科医生上门特定性医疗服务等,可满足群众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病人,是一种更加人性化、方便、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模式。

   不用额外缴费,医保报销70%

   据了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现代人的疾病谱逐渐以慢性病、老年病为主,反复住院和长期住院患者增加,群众迫切需要发展居家医疗照顾服务。为此,市人社局经过充分调研,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计划在年内出台实施。据测算,该政策每年惠及我市4000多名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需增加支出约4800万元。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我市参保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家庭病床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自付30%。初期探索阶段,家庭病床可纳入报销的包括8种疾病: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恶性肿瘤晚期、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参保人需注意的是,以上8种疾病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有近两年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门诊或住院记录;二是参保人生活自理能力障碍评价指标达到中度以上。

   解决老年人居家医护难题

   为参保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是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镇级卫生院及社区卫生中心,参保人每次只能选定一家服务机构。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在享受家庭病床待遇时也要遵守一些规矩。《办法》规定,在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住院治疗;如病情需要住院的,要及时办理撤床手续。在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家庭病床可诊疗的项目包括:一是医师查房及巡诊,二在治疗方面包括肌肉注射、脉注射、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鼻饲、针灸、推拿等,三在检查项目上包括三大常规、心电图、血压测量及其他检查项目等。

   “家庭病床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辖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全科医生上门服务为手段,是一个集家庭医疗、家庭护理、家庭预防保健、家庭功能康复和健康教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项目,是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人口居家保健和医护照顾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有利于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的形成。”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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