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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设立扶持资金 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最高奖200万

2016-9-22 08:14|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62| 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宋显晖报道:记者昨天从高新区管委会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唐家湾互联网+小镇”建设,鼓励区内企业触网升级,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高新区日前出台《珠海高新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设立高新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对区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企业给予扶持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据了解,高新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对新引进的网络零售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等,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专业批零企业利用线下商家集聚优势,自建电商平台。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对区内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和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经认定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产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合计每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商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年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积极开展面向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的公益性免费人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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