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店外的鲜花被人顺手牵羊,因为“忍无可忍”,花店把监控到的偷花画面打印出来写上“贼”公开张挂。 市民周先生昨天中午向本报报料称,此事件发生在石岐区湖滨中路的一家花店。记者随后赶到现场看到,这家店门前的一些盆花上挂着或插着一些大幅照片,照片的内容大同小异,均为一名骑着摩托车前来偷花的妇女,几张照片上还写着字,其中一张上写着“带着孙子出来偷东西,从小培养,做贼从娃娃抓起,对吗?”另外一张上写着“偷花贼,三番几次作案,忍无可忍!” 花店内一名小伙子称这些照片是他打印出来并挂在那的,目的就是警告画面中那名女子不要再来偷花了。据这名小伙子说,该女子经常趁着早上他还没开门的时候过来偷花,已经好几次了,其中有一次还被他抓了现行。他忍无可忍,才想到了这个点子。“其实,我挂他的照片之前还咨询过有关人士,对方说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算侵犯肖像权。” 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在公共场合贴小偷照片,不论是警方还是个人,基本不是营利行为,所以不涉及肖像权侵犯问题。但公民个人随便张贴小偷照片,则涉嫌损害了这些人的民事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在法院没有宣判以前,普通人没有权利宣布嫌疑人是小偷。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 )
|网站地图
GMT+8, 2025-4-30 22:07 , Processed in 0.08005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