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众可在7月4日前反馈意见建议。此次修订规定一个预售许可原则上可设立1-3个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且将根据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诚信等级对预售人实施差异化管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据了解,自从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由于缺乏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有效监管,个别城市出现“烂尾楼”,在部分城市出现不同程度挪用建设资金而延期交房的现象。为保护购房人利益、防范金融风险,我市采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用以保证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维护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 根据《办法》,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一个预售许可原则上可以设立1-3个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可以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增加。此前规定“一个预售项目只能开设一个专用账户”。此次办法还规定,预售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监管银行及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信息,并在售楼场所予以公示,以便相关部门和预购人查询、使用和监督。 ■诚信等级将影响预售款预留额度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款按节点拨付给预售人,房地产企业要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按取得预售许可、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首次登记四个节点三个阶段编制《商品房预售项目用款计划书》,作为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依据,可在完成相应节点建设任务后申请支取该节点的用款额度。 《办法》新增了将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诚信等级对预售人实施差异化管理,如房地产企业诚信登记为A级的,预售项目结构封顶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书面确认,由住建部门核实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属实的,提交预售款用款申请,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同意用于支付工程进度费用,专用账户内金额按已备案金额的15%预留;而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B级的,专用账户内金额按已备案金额的20%预留。而被评为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C级及以下的和纳入“中山市问题楼盘名单”以及涉维稳问题的预售人,需严格按施工节点申请支取该节点的用款额度。 同时,房地产企业若不按规定收存预售款的,按照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诚信等级进行管理,并按照《房地产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拒不整改的,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违规使用款项10%-20%罚款,或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特别提醒:若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住建局电话:0760-88330167或发邮件到邮箱:3039647083@qq.com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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