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医保相关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6月30日前,广大市民可在中山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1日起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 《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因病在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期间使用阿扎胞苷等17种谈判抗癌药的,统一由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谈判抗癌药特定病种登记(含变更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经过核定后,参保人即享受谈判药品特定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谈判药品所发生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费用在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明年1月1日起“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征求意见稿》提出,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两病”的,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选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就医的,报销80%,个人自付20%;在选定的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个人自付8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这项政策不仅提高“两病”参保人员的待遇,打破参保人集中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开药的格局,还能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参保人的就医负担。 另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可根据镇(区)实际,联合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本镇区“两病”就医点,“两病”就医点单独设立医保结算编码,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服务,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个人自付20%。 ●7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1.5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后,同一社保(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这意味着,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进一步降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升。 相关链接 医保十条 一、做好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 二、做好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三、进一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 五、将规定病种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疑难危重病例救治和创新技术, 建设中山医疗高地和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七、修订我市“两定”管理办法 八、实行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 九、跨社保年度结算问题 十、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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