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故意提交自相矛盾的证据材料妨碍民事诉讼,结果因此被重罚。11月7日,市第一法院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彭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法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胜与被告黄某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过程中,彭某作为第三人的身份,要向法庭陈述是否已经将涉案物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租金共333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给被告的问题。但彭某此后先后做了两份完全相反的情况说明,一份称租金已经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另一份则称租金是按月现金支付。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彭某出具的《情况说明》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的重要证据,而彭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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