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油漆”本是家装用料,却被当成追债的“作案工具”。记者9月26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温某、刘某、简某寻衅滋事案。为追债,三人三次向被害人的车子和住宅泼“红油漆”并损坏住宅门窗。案件将择日宣判。 被害人陈某祥家住南朗镇横门。2017年11月11日,被告人温某、刘某、简某窜至陈某祥的住宅处,对其住宅外墙泼红油漆后逃离现场。同年11月21日,温某等三人伙同周某再次去到陈某祥家,对住宅外墙及停在楼下的小客车泼红油漆后逃离现场。两天后,四人再次窜至上述住宅处,对外墙泼红油漆,同时打烂不锈钢门和窗户后逃离现场。事后,陈某祥共花费10645 元修复受损的房子和车辆。 今年2月7日、8日,被告人温某、刘某先后在我市西区及沙溪镇被公安人员抓获。4月20日,被告人简某在香坊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温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8月1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向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温某、刘某、简某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温某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择日宣判。 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2018年9月1日--9月30日进驻我省督导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7185990、87185991、87185992,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09信箱,邮编510100。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广东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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