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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才入户部分细则调整,旧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2018-3-11 13:49|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77| 评论: 0

 中山日报3月8日讯 受人才入户新政影响,我市人才入户(调动)部分细则将进行明确和调整。3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的调整,在旧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视为有效证书。
    据了解,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人才入户部分细则也进行了明确和调整。根据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即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
    另外,受理条件要求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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