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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7种情形被界定为“吃空饷”

2017-12-19 09:52|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89| 评论: 0

中山日报12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防治工作,健全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健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国家人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明确界定了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的七种情形。这7 种情形分别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要求各单位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具体实施措施包括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在岗公示、自查检查、举报核查等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 问题举报电话:88321617, 电子邮箱 :zsrsjs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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