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遭拖欠,许多市民都懂得起诉到法院维权,然而有些人却把诉讼当成谋取虚假收益的手段。去年9月,原告阿强试图通过法院诉讼把一笔借给阿明的借款变成三笔起诉,经法官提醒和释明后仍心存侥幸。近日,法院不仅驳回了阿强全部诉讼请求,并以提出虚假诉讼为由对他罚款2万元。 ■案情回顾: 三份借据三个案件,细心法官识骗局 2016年9月22日,阿强向法院提起了三笔诉讼。他称阿明分别在2014年9月18日、2015月1月3日和2015年3月26日向他借了10万元、6万元及7万元,这23万元都没有归还。就这三笔借款,阿强向法院提交了三份借据。 阿强提交的10万元的借据显示,阿明于2014年9月18日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阿强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10天,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日利率5‰标准计算;阿明到期需清还所有款项,阿强收到还款后应将借据交回给阿明;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 另外两份借据中,除了金额和时间不一样外,其余内容都和10万元那笔雷同。阿明被告上法庭后非常气愤。“我只向阿强借过一笔钱,而且已经归还了。”阿明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显示,阿强于2014年7月24日向阿明转账 支付款项102500元。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6日期间,阿明一共向阿强 归还 款项共计194500元。 ■法院判决: 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虚假诉讼遭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曾向阿明出借 102500元,阿明一共向阿强归还了194500元,已经清偿全部借款本息。阿强于2016年9月22日提起的三件诉讼案件,不仅隐瞒了阿明还款的事实真相,而且他诉请的6万元和7万元的案件都构成单方谋利型虚假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3月3日,法院驳回了阿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对他作出2万元的处罚决定。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法院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除了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借款人在清偿借款之后,一定要索回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原件。若出现恶性逼债如恐吓、暴力威胁、骚扰家庭成员正常生活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市民要理性借款,选择正规化的借贷平台,避免因消费欲望膨胀而陷入高额利息陷阱。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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