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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无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中山市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2016-9-15 10:55| 发布者: kenny| 查看: 925| 评论: 0

中山日报9月15日讯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9月12日起,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即公积金异地贷款,只需提供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无须提供。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资料,“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许多证明已无需提供。本次政策调整后,无论是本地缴存职工,还是异地缴存职工,都无再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只需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和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即异地职工贷款和本地职工贷款政策进行了统一。
    另外,中山公积金贷款已经无需再提供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流水明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贷款子系统上线后,本市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由信息系统自动判定公积金缴存流水明细是否符合贷款资格要求,无需贷款申请人再打印公积金缴存流水明细。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认定其月收入,无需贷款申请人再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最后,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需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于未婚申请人,由申请人本人出具未婚声明保证书,对于贷款申请人离婚未再婚的,由申请人本人出具离婚未再婚声明保证书。
    据介绍,今年1-8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达 9.67 亿,同比增长22.91%。随着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2成、最高贷款额80万元等利好政策的落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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