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张进才) 夫妻搭档,为小家庭的美好生活打拼,本应是一件幸福之事,然而,恩平市一对夫妻“阿南”和“南嫂”却搭档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最终双双获刑。近日,二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中搭档贩毒 “阿南”夫妻两人均是无业人员,2016年3月开始,“阿南”向一名叫“子灵”的男子购进毒品“K粉”和“摇头丸”,在其家中伺机贩卖,并授意“南嫂”在家中一起帮忙贩卖毒品。就这样,夫妻二人做起了贩毒“生意”,“毒客”既可以赊账,也可以讨价还价,夫妻俩两个月内连续贩毒共计十次。 好景不长,2016年4月6日下午,恩平警方根据前期侦查情报,在恩平沙湖镇某村夫妻二人的家中和沙湖镇某小学附近分别将“阿南”和“南嫂”一举抓获。当场从他们家中缴获“K粉”14克和“摇头丸”5.4克,从“南嫂”身上缴获“K粉”1.2克,并缴获称重、分包毒品的包装袋、毒资等物品。 经调查,“阿南”有吸毒史,夫妻现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夫妻供述不一 “阿南”供述说,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均是其购买回来吸食的,他将毒品拆包是为方便自己有]时外出吸食,“阿南”表示只贩卖过一次毒品,具体的贩卖过程忘记了,没有多次贩卖毒品,没有授意“南嫂”贩卖毒品,对“南嫂”贩卖毒品的行为不知情。 “南嫂”则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她供述说,“阿南”购进毒品后主要由他自己贩卖。2016年3月开始,自己和“阿南”在家中贩卖毒品,家里的生活开支来自贩卖的毒资,剩余毒资由“阿南”处理;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是用于贩卖以赚取生活费的。 证据确凿齐获刑 公安机关认定夫妻二人多次贩毒事实的证据除了大量书证、视听资料、扣押物品外,更有多名“毒客”的证言。据他们证实,自己所吸食的毒品都是在“南哥”家购买的,有些是“南哥”自己贩卖的,有时“南哥”不在家,“南嫂”电话请示“南哥”后贩卖。夫妻二人行事非常谨慎,贩卖地点位于“南哥”家大门口一窗户处,夫妻二人对买毒品者的戒备心强,多卖给熟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法院审理,“南哥”与“南嫂”夫妻二人共同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南哥”授意“南嫂”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全部犯罪处罚;“南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其家庭情况,可适用缓刑。 最终,“南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南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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