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戴艳红) 卖淫女陈某进行性交易后,因嫖资问题遭到嫖客殴打,其“合作伙伴”孟某闻讯赶至现场持刀将嫖客砍成重伤。近日,开平市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此案。 据了解,卖淫女陈某与重庆男子孟某是长期合作关系,陈某卖淫时孟某负责保护她的安全,而陈某每次卖淫所得的钱要分一半给孟某。 2013年5月7日19时许,陈某在开平城区曙光东路某出租屋内与嫖客周某进行性交易。双方交易后因嫖资问题产生纠纷,周某持木凳砸伤陈某的头部后逃跑。 随后,陈某伙同孟某在上述地点楼下追打周某。期间,孟某踹倒周某后持菜刀朝周某乱砍,致使周某的顶枕部、肩背部及腰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孟某则于2015年3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的家属及孟某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孟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孟某赔偿了被害人孟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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