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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车受伤去买药留下10岁儿子做担保 3小时后才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2016-11-22 12:05| 发布者: kenny| 查看: 850| 评论: 0

 中山日报11月22日讯  男子李某驾驶摩托车在三乡镇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受伤。事发后,李某将10岁的儿子留在现场做“担保”,驾车离开现场到药店买药,离开3小时后才到三乡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11月21日,三乡交警大队通报了该起案情。

    事发11月19日18时许,三乡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三乡镇沙岗路口发生一宗摩托车撞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将一名年约10岁的小男孩留在现场,自己驾车离开了现场。

    值班民警闻讯后立即前往现场,发现被肇事摩托车男子留在现场的小男孩正坐在路边哭喊不止。民警当即进行安抚,询问后得知离开现场的男子是小男孩的父亲。随后,民警通过小男孩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当事男子取得联系,要求其返回现场接受调查。但一直不见当事男子的踪影,民警于是只好将小男孩带回大队照管。

    直到当日21时,当事男子李某才来到三乡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据李某反映,他是湖南人,因妻子早逝,一个人带着10岁的孩子在三乡打临工。事发当时,他驾驶一辆粤J65×××号牌摩托车搭载10岁的儿子由三乡镇振华路往宝元方向行驶,途中由沙岗方向右转弯驶入文昌东路时,不慎与一辆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腿部受了伤,他和对方说先将孩子留在现场做担保,买了药再回来处理事故。

    三乡交警大队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当即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由于另外一方车辆损害轻微,民警于是实行人性化办案,叫李某先带孩子回家,日后再到交警部门接受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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