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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8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

2016-11-3 08:32| 发布者: kenny| 查看: 697| 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经过审核和公示,我市今年向78名家庭困难儿童发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2.68万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有67人,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5500元,残疾儿童有11人,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3300元。
  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是对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其中保教费33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
  据了解,我市从2013年起实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是提高我市学前儿童的入园率,保障适龄儿童公平享受到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进一步减轻了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费用负担,让更多学前儿童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今年6月份,市政府同意调整了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扩大了资助对象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学前教育资助力度。今年78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有5名本省外市户籍幼儿因此得到了资助,受助家庭高度赞扬市政府的资助政策。
  一位就读于小榄镇升平幼儿园小孩家庭困难,其家长从罗定市来中山务工多年,该名家长表示:“我们作为来中山务工的困难家庭,非常感谢中山市的资助政策,资助金不但大大减轻了我的家庭经济负担,还让我们一家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使我的孩子也能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让我不再彷徨,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教育我的孩子要学会感恩,并尽心培养孩子成长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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