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中山举行地方立法咨询专家聘任仪式,正式聘任首批19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热心地方立法工作、又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专家、教授和法律工作者为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远明为获聘的专家颁发聘书。 记者了解到,这次聘任的19名专家,在各工作部门中从事实务性工作的专家有6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理论研究工作的12位(省外5位、省内5位、市内2位),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有1位。 据介绍,自从2015年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公布并生效实施,《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近期将进行第三次审议表决。2016年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及预备项目全部落实了起草单位,其中《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和《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基本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中山市地方立法五年规划已征集了超过50多个立法建议项目。 延伸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读聘任地方立法咨询专家 推进中山科学、民主立法 为什么要聘任立法咨询专家,这些专家需具备哪些条件,他们将在中山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任冯镜华,请他对此进行了解读。 ■推进中山科学、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镜华介绍说,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同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具有地方特色,而且是具体可操作的。为保证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符合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了咨询专家库,借助专家的参与,一方面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研究分析法规草案,促使法规草案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过程中确保法规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今年审议的《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我们先后召开了三场论证会,邀请了省内外及本市的相关专家,共同对该条例草案是否与上位法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条文是否符合立法规范、制度设定是否合理、管理措施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行论证,专家提供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审议该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 ■专家入选条件要求高 冯镜华介绍说,入选专家的第一个条件是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立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专家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解决问题,因而专家应具备的第二个条件是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较强的民主与法制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法规草案涉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诸多问题,对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入选专家的第三个条件是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或者熟悉其他专业知识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最后,专家有可能参与到立法的任何一个阶段,需要对法规草案中的制度设计、疑难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调研,因此要求入选专家必须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家库由三种类型的专家构成:第一类是在各工作部门中从事实务性工作的专家,一共有6位,都是各个部门推荐的,这一类型的专家能够保证地方性法规符合中山的实际,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二类是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理论研究工作的专家,一共有12位,此类型的专家能够保障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符合立法规范;第三类是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推荐的,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一共有1位,该类型的专家能够保证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的同时,还能够促进地方性法规更接地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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