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潭江素有江门“母亲河”之称,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水质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保护开发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市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立法保护潭江,渐成社会共识。《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纳入我市2015—2016年立法项目,是江门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自12月1日起施行。本报特开辟栏目“解读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对《条例》内容、亮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9月29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我们首先来了解下《条例》保护的主体、范围、目标及部分重要的保障机制、举措。 防治三大污染源 《条例》共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对潭江三大污染源(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黑臭水体的治理。 《条例》保护主体是潭江流域的水质,具体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潭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保护对象不仅是流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也受保护。 那么,潭江流域的范围如何界定?我们知道,潭江发源于江门市与阳江市交界处,自西向东流经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新会区,流域面积5882平方公里。《条例》是不是将保护范围覆盖到每一公里呢?对此,《条例》划定了大致的流域保护范围: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保护潭江流域水质,最终要达到什么目标呢?《条例》明确提出:完成省确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做好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基本保障。为此,《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和职能部门职责。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域水质负责,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条例》规定,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流域水质保护状况。 保护潭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是做好流域水质保护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规定,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流域水质保护重大事件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流域水质的行为向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表彰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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