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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盐业拟与用盐单位或个人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 确保市场监管不缺位

2016-10-21 22:43| 发布者: kenny| 查看: 454| 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马涛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盐务局(即珠海市盐业公司)获悉,近日,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要求,为规范我省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省盐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对此,珠海盐业表示,在加紧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的同时,将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珠海食盐市场监管不缺位。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依法给予重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销售食盐;要求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广大消费者应当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

   珠海市盐业公司表示,将按照文件要求,与珠海市所在地区的主副食品加工企业、公共食堂等生产公共食品用盐单位或个人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建立珠海市食盐用户档案资料库,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确保市场监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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