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轿车与小客车发生碰撞后,客车被拖去维修,可在拖运途中,客车突然起火,导致整车烧毁。小客车车主对涉事车辆及相关保险公司、汽车维修公司提起诉讼。蓬江区法院判决撞人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拖车车主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小客车车主 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损失 原告小客车车主诉称,2015年2月6日,黄某贞驾驶小轿车(华某保险江门公司承保)与原告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故。经交警认定,黄某贞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事故责任。其后,小客车应交警要求停于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于同年2月9日放行。放行当天,原告委托骏某汽车公司修理标的车辆,该公司派拖车(车主为钟某明,由人保江门公司承保)将车辆拖送至公司维修,途中起火,烧毁小客车。价格鉴证公司进行车损鉴定,车损及鉴定费合计50053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包括小轿车承保公司、拖车主、修理公司及其承保公司,赔偿损失。 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 火烧损失应由拖车方负责 全责方小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对于原告车辆损失,公司只负责2015年2月6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4780元。根据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的责任免除第三条第三款: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压期间。该车发生火烧事故时,已是原事故的3天后,是在进行维修的期间拖行发生的,此次起火对车辆造成外来的二次损失,非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方造成的,主要起火原因与拖车公司的拖车有关。拖车公司在明知道该车辆本就是事故受损车,拖行期间没有做好关闭电源、降温等防御二次损伤的安全操作便拖走,因此造成该车在拖行过程中电线发热短路产生火灾。该次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应由负责拖车方进行赔偿。 拖车车主 拖车行为没有任何过错 拖车车主辩称,车辆着火的原因是由于该车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无论哪一部拖车去拖该车辆,该车辆都可能会发生起火燃烧,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来判断事故车辆在拖行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起火,因而不存在过错。而且事故车辆起火原因不是其违规操作所引起的,就不应承担责任。 拖车主承保的保险公司 燃烧事件不属承保范围 被告拖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在正常实施拖车中,开启双闪灯的行为不是过错,而是必须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着火,其实是交通事故碰撞损害后果的延续,所以拖车完全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其次,就算认定拖车实施侵权行为,本案燃烧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属于公司所承保的交强险以及商业险,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维修公司 没有指派或委托拖车 被告骏某汽车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论是第一次撞击事故,还是第二次的起火事故,都不是公司引起的。被告钟某明不是公司的员工,亦没有存在指派或委托工作人员的行为。 争议焦点 被告的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因黄某贞驾驶的小型轿车已向被告华某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足以证明存在骏某汽车维修公司委托钟某明拖运小型普通客车的客观事实,且在被告钟某明没有骏某汽车公司书面授权委托手续、明确认可和追认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钟某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而被告钟某明与原告之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被告钟某明专门从事拖运事故车、故障车业务,在对事故车辆施救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以避免新的故障发生,但是被告钟某明所派遣的驾驶员无相应维修检测的资质,无法对碰撞受损车辆的现状及拖移方式进行合理判断,对该行为,被告钟某明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存有过失。且其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型普通客车的毁损系因不可抗力、车辆本身的自然性质导致起火烧毁,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起火系由原告过错造成的,因此,应对原告的车辆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拖车辆发生燃烧,不存在第三方责任事故,故原告要求被告拖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 拖车车主承担60%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问题。车辆损失原则上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二是火灾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依据《价格鉴定报告书》认定小客车因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全损,车辆损失为39463元;以及原告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而支出的必要、合理性费用,共计50053元。 根据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车辆起火原因,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基于公平原则,确定黄某贞应承担原告车辆损失和车损价格鉴定费40%的赔偿责任合计17235元,因该部分损失并未超出小型轿车的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之和以及法律规定范围,故应由被告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被告钟某明应承担原告车辆损失和车损价格鉴定费60%的赔偿责任即24818元及痕迹鉴定费8000元的全部赔偿责任。 江门日报记者 朱仑 通讯员 阮锦平 袁丽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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