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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拆迁中的诚信与拆迁户维权问题——对新堤街42号之一业主(何容昌)之子何榕辉投诉 ...

2016-10-13 08:32| 发布者: kenny| 查看: 960| 评论: 0

  9月12日,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下称:三旧办)收到省信访部门转来投诉信。投诉人是西区旧城改造项目(下称:西区项目)征收范围(马山片区)的新堤街42号之一业主(何容昌)之子何榕辉。何榕辉投诉了以下四点,并要求维权,但维权具体内容不清。
  由于投诉内容有些含糊,三旧办按自己的理解回复如下:
■一、投诉:未经法院判决,西区将不同意签署同意拆迁书的拆迁户定义为丧失诚信的人
  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回复:
  ●(一)上述投诉有些混淆:西区不是将“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定义为失去诚信,而是只公布过反悔的拆迁户,认为他们失去诚信。
  1、有关丧失诚信名单的背景
  (1)2013年1-3月西区在马山片区作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同意率只有52%,因此未能经过征收风险评估,因此在2013年5月退出马山片区。
  (2)2013年6月,西区选择了千叶片区、狮山片区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征求意见规则:多片区同时征求意见,哪个片区同意率高,确定哪个片区作为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区域;
  (3)2013年6-8月,马山片区原来同意拆迁的居民,通过联名信、问政网、报刊不断要求西区政府给予他们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为此,西区在马山片区进行了征收观念调查。
  (4)调查的目的:听取马山片区居民的意见,调查居民的征收观念,为政府作出“维持放弃马山片区的决定”或“将马山片区纳入西区旧城改造暨服务业试验区项目(暂名)的备选选址之一”的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
  (5)在经过广泛宣传,并召开了四次群众大会之后,西区展开调查,内容是“在补偿方案不作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你是否同意争取拆迁机会、是否遵守征收条例、遵守征收评估办法等等”。
  (6)经过16天的调查,75%居民同意争取拆迁机会,愿意遵守征收条例、遵守评估办法。在征询了专家意见后,专家认为:没有理由认为,再经过3个多月的工作,马山片区同意率不能达到80%,即,没有理由说:马山片区不值得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再次征求意见。
  (7)因此,马山片区成为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备选区域。2013年10月开始,西区在千叶片区、狮山片区、马山片区同时展开了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
  2、出现的反悔现象
  在2013年10 月开始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中,少数原来在“补偿方案不变”前提下,表示要“争取拆迁机会、遵守征收条例、遵守征收评估办法”的居民,却不再签署同意补偿方案了,即,当他们争取到政府将马山片区纳入到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备选区域之后,就反悔了。
  3、这一反悔现象的危害
  第一,将马山片区纳入备选区域的决策成为一个笑话,西区办事处为此投入的人力、物力很可能因此而变得一无所值。
  第二,更严重的是:如果允许反悔现象出现,那么西区正在展开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就毫无意义,征收条例规定的希望通过征求意见,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稳定的努力都将成为泡影。
  4、西区为此作出的努力
  西区再三表明:在征求意见阶段,表示同意、表示反对,这是居民的权力,否则就不是征求意见了。西区也再三宣传:配合政府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配合不是让居民作贡献,而是对“行”与“不行”,表个态,而且这种表态应该真实。
  在西区再三告知:“调查是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的情况下,少数居民依然表达虚假意见,并且,在西区要求 “请指出补偿方案有什么不合理的条款,请说出理由”的情况下,依然不表态,依然反悔。因此,为了制止这种反悔现象,西区公开了反悔人员名单,认为他们丧失诚信。以此对反悔现象作出警告。
  ●(二)关于“未经过法院判决,西区是否有权判决失去诚信”的问题
  新堤街42号之一业主(何容昌)之子何榕辉的投诉,搞错了诚信的范畴,西区没有 “未经法院判决,自行判定公民违法”,而是在道德范畴作出处理。
  1、何榕辉搞错了诚信的范畴
  诚信是道德范畴的事,判断是否失去诚信,不一定需要法院判决。没有诚信,最简单的判断就是 “说话不算数”、“答应过的事不办”,也就是反悔。
  而西区公布的反悔名单是“签字不算数”,在明知“调查是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依据”的情况下,即明知“虚假意见很可能导致政府决策错误”的情况下,还要表达不真实信息,这已经不仅仅是诚信问题了,而是一种“哄骗”。
  对于道德范畴的事项,作为基层政府有权力制止,特别是关系其他居民能否获得拆迁机会这一公共事项,西区如果不制止,就是渎职。
  2、何榕辉明知诚信是道德范畴的事,却依然这样投诉
  何榕辉在投诉中,提供了《中大教授不靠谱的评论在阉割诚信体系》一文作为投诉的依据,但是,该文已经讲清楚了有关诚信的范畴问题,所以,何榕辉应该很明白道德范畴、法律范畴的区别,不知他在明知的情况下,为何进行这样不实的投诉。
  3、何榕辉引用《反悔的拆迁户上榜失信名单之争》一文,三旧办不明白其含义,无法回复
  何榕辉引用了南都日报的《反悔的拆迁户上榜失信名单之争》,三旧办不明白何榕辉引用该文是要说明什么。三旧办认为,《反悔的拆迁户上榜失信名单之争》是一篇没有观点的文章,赞同什么反对什么都没有说清楚。同时,尽管该文长达7000字,但反映信息不全面,许多事实只表述一半,或者是笼统含糊的描述。比如,该文说:西区项目在2013年下半年开始,就不像政府的做法,那么,政府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呢?西区项目哪些做法与之违背呢?这些都未阐明。所以,三旧办无法理解何榕辉要表达的意思。
  ●(三)西区项目对反悔失信人员的后续工作
  2015年12月,西区项目启动与居民签约工作,2016年4月发布了 《关于持同意态度至今未签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的协商程序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征求意见时表示同意补偿方案,至今又拒绝签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也就是反悔的被征收人),西区项目在经过充分协商程序后,对无理坚持(不说出合理的反悔理由)的被征收人,公布其失信行为、并提交征信机构作出处理。
  2016年4月,上述通告、相应的采访报道、律师出具的《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少数被征收人反悔问题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等,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30日开始,三旧办向发表过拆迁文章的媒体与作者专门发函征求意见(发出有效信函共87封,发函对象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信息日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以及新华网、腾讯网、京华网、法制网-四川频道等网络媒体,个人包括:学者、律师、记者等)。至2016年7月5日,上述历时3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西区没有收到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相关的专业人士 (包括学者、律师和记者)、其他社会公众的反对意见。2016年8月,西区正式发布《关于西区旧城改造项目与未签约被征收人进行充分协商的通告》,确定了全面公开、充分协商的工作程序。8月15日,西区通过摇珠确定了第一批充分协商对象,正式公开约谈。
  综上所述,对于反悔人员,西区不仅要做思想工作,对于思想工作做不通的,要在道德层面作出相应的处理(将事实提供给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判别),而且,西区还将按照律师意见,用法律手段,追究反悔人员的经济责任。
■二、投诉:西区将反对的、不同意的拆迁户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公布,影响了个人隐私
  这也需要从多个层面回复。
  ●1、夸大了西区公布的内容
  西区只公布了至今尚未签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户的拆迁地址、产权人姓名,工作单位只公布公职、半公职人员的单位,电话号码从来没有公布过。
  ●2、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
  所有的调查数据、评估报告、补偿方案都必须公布,补偿方案的信息就包含了每一户被拆迁房产的地址、产权人姓名,房产信息(面积、结构、年代、交通情况等等)、土地信息以及各种价格、总价、装修类别单价等。这在征求意见之时,千叶片区、狮山片区、马山片区同时展开征求意见,所以补偿方案的下发范围就是千叶片区、狮山片区、马山片区的全部。共达四千余份。
  ●3、完全公布征收协商情况的原因
  (1)征收中,有许多失联人员,法定程序就是要公开登报寻找失联人员的,为了说清楚有些失联人员的情况,需要提供更多的线索,甚至要公开父母、夫妻、子女关系,也要说清其房产来历、原来工作单位等等。不能说:对失联人员刊登了这样详细的信息,就是允许的,非失联人员,刊登一个拆迁地址、产权人姓名就成了违法。
  注:有些人员有意躲避协商,虽然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失联人员,但对于拆迁项目而言,找不到他,无法与之协商,那就是失联人员,或者称:实质性失联人员。
  (2)征收情况关系到全体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整体搬迁奖,许多被征收人要求三旧办公布协商情况,使他们能够了解、监督三旧办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以及有没有坚持一个标准到底。同时,也有许多被征收人不住在拆迁范围,只能在公共媒体上公布,他们才能看到。
  (3)公布的内容,除了拆迁地址、产权人姓名(代理人姓名)之外,都是双方对补偿方案的观点,补偿方案是一项“公事”,何来隐私之说。
  (4)被征收人一谈到共性问题,就会让我们举出实例,如果三旧办公布文件上只说:某地址、某某人,这显然无法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公众。谁知道三旧办说的实例是真的假的,无法证实。这会加重整个社会对拆迁的不信任。
  鉴于以上原因,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采用了全面公开的工作方式。
  ●4、三旧办对公开性的态度
  (1)我们公开的只是拆迁行为,只是围绕补偿方案在拆迁各个阶段的认识与行为。这是一项政务与公事,而非私事。我们反复告知:对于协商过程要全程录像,就这样还要采取不讲理的、耍赖的行为,那么被公布了,名誉受损了,责任只能自行承担了。有关公开充分协商的具体做法,我们从3月份就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至今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拆迁行业最让人诟病的,是暗箱操作,是标准的不统一,是其中可能包含的不公平。因此,西区项目全面公开应该得到支持,而不是责问。(详见中山日报2016年9月6日 《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升级约谈行动,公开进行人肉搜索?》之“车震事件”与“公开约谈”有本质不同)。
  (2)全程录音录像是对被征收人的保护。西区党工委、西区办事处也担心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有不规范的操作,担心被征收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所以才制定了这一工作规则“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之时一定要录音录像”,“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应给予录音录像”。西区项目坚持全面公开的原则,也是对被征收人的约束。只有完整拍摄记录协商过程、全面展示协商情况,才能让公众明辨谁是谁非,才能更好的接受公众监督。(详见中山日报2016年9月26日 《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与少数拆迁户的交锋,谁在讲理?》之“4、不同意对协商过程录音录像”)。
■三、投诉:拆迁户在问政网问政,反而回复对方是造谣
  不明白何榕辉为何作这样的投诉。此事早在2013年就已经讲清楚了,何榕辉也引用了相关文件,即他应该看过这些文件。现三旧办再作努力,再作解释。
  简要地说:谣言与否,不是看他在什么地方发表,而是其内容是否真实。在问政网上,什么都可以问,但要有两个前提,第一实事求是,第二在没有搞清楚情况之前,不能定性。否则,问政网不就成了可以胡说八道的场所。此事,已经在中山日报2013年12月13日A8版《居民投诉“逼迁”,西区三旧办回复 “谣言就是这么来的”》谈得很清楚了,现摘录如下:
  12月10日,在问政网上西区三旧办第一次被居民投诉“逼迁”,投诉人为网民hyx632,投诉内容是:中山市西区三旧改造办终日扰民,并强迫人民以超低价搬迁,从中牟利,请政府查明补偿价格合理性,给百姓一个公道,“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掩盖百姓不愿搬迁的意愿,并以高压政策强迫人民离开家园”。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主任马锦荣 (下称:马)。
  记者:马主任,想向你采访一下群众投诉“逼迁”问题。
  马:我看到了投诉信,我要说的是:“谣言就是这么来的”。
  第一,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都还没有确定拆哪一块,项目的安置房也在等待征求意见结果出来之后,按群众的需求进行建设,也就是说:目前项目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都还没有开始实施拆迁,哪来的“强迫人民离开家园”?
  第二,关于超低价的问题,如果真存在“超低价的补偿”,那么在第一阶段,哪可能解释几句、发个短信、打二三个电话,就有68.66%的居民来签同意的?我们所收集的各种资料、图片、中介报价,你也拿走了,今天(12月12日)的中山日报也刊登了,我们说: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相比,每平方米多大约2000元,真不真,交给社会去评判吧。
  第三,关于“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掩盖百姓不愿搬迁的意愿”,解释几句、发个短信、打二三个电话,就有68.66%的居民来签同意,这叫“百姓不愿意搬迁”?
  第四,关于“高压政策强迫人民离开家园”的问题,高压政策指什么?我们对于居民发表任何意见都不会禁止,只要有意见、有投诉,都公开回复,甚至居民可以要求我们登报,这叫高压?如果这位网民把我们对少部分居民错误言论、错误要求、漫天要价进行反驳当作是高压,也就是说:只允许少数居民随便胡说、随意造谣来影响西区旧改项目,而不允许我们有理有据地反驳与追问了。有这个道理吗?
  第五,关于“从中牟利”问题,这位网民是不读书不看报的吧,他都不知道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的一个部门,是个连银行账号都没有的非法人机构,如何“从中牟利”?
  所以,这位网民是捏造事实,诽谤西区办事处与西区三旧办,由于他是通过网络公开传递的信息,已经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西区必须马上采取辟谣措施,公开证明这是谣言,才能阻止其进一步扩散并误导群众。事后,该网民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在问政平台上公开道歉。
■四、投诉:发表《城市拆迁的思考》,说强拆有理,这是不是为以后强拆做好准备
  不明白何榕辉为何作这样的投诉。可能何榕辉依然认为 “强拆非法”,所以才作此投诉,那么在此再作普法教育。
  ●(一)发表《城市拆迁的思考》,不仅仅是为了强拆
  1、强拆(法定语言:强制执行,俗称:强拆)是征收条例的明文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是在于预防与引导,按照西区项目专家顾问组的建议:应向被征收人坦诚利害关系,要告诉他们在征收过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3、《城市拆迁的思考》通过深入的分析,论述了钉子户的界定、危害,以及依法对其实施强拆的必要性,目的是尽力教育、引导少数被征收人不要做钉子户,不要以身试法。
  4、《城市拆迁的思考》既是在论述征收工作的具体思路与方法,也是在进行普法教育,肯定会谈到强拆。就像谈到交通法规教育,必然会涉及酒驾、醉驾等罚则的解释和宣教。我们总不能将这种教育,片面的理解为是“为判酒驾、醉驾作准备”吧。
  ●(二)三旧办的目的,真不必猜测
  《中山日报》2016年9月26日《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与少数拆迁户的交锋,谁在讲理?》的“三旧办忠告之二:公开充分协商的真正目的”讲得很清楚:
  少数未签协议的被征收人认为:现在西区采取的所谓全面公开,无非就是丢丢脸面,若是能多得个几十万元,这点脸面要来干啥?这种认识太肤浅。扫脸面,只是一个无法避免的、次要的附属品。
  公开充分协商的真正目的:以公平、公正、合理作为基础,用分批摇珠、公开协商的方式,既缩小争执面又向整个社会说清楚谁是谁非,以此向所有未签协议被征收人说清楚道理,尽最后的努力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如果最终还有钉子户,那就以此消除支持钉子户的社会基础,为司法判决提供详实证据,顺利地完成诉讼。如果不得不进行强拆,那就为西区项目争得舆论的理解与支持,消除强拆“必要性、合理性”的质疑,顺利地完成强拆。
  ●(三)欢迎何榕辉对《城市拆迁的思考》提出反驳意见
  那么,是不是何榕辉认为《城市拆迁的思考》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而作投诉呢?欢迎何榕辉有理有据地对《城市拆迁的思考》提出具体的反驳意见。
中山市西区三旧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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