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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个“找茬游戏”教你识别诈骗短信 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创新方式与网友互动

2016-10-13 08:31|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97| 评论: 0

本报讯 如果收到一条短信,除了你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还有公安局的 “案件号码”和中山市公安局办案部门的名称,你是不是还不太敢相信这是一条诈骗短信?10月11日,市公安局公众微信平台先是用一张短信截图卖了个关子,然后让网友留言 “找茬”,等待揭开诈骗短信的面纱。
  这条诈骗短信以案件通告的形式开头,先是亮出来机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指出机主故意逃避司法机关调查,及恶意拖欠银行信用卡款未缴清。后面还备注了一长串的信息:“案件号码为【2016法务部刑字第6*3号】的案件于2016年10月10日移交中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协查;案件号 【2016中公刑字第6*1】此案已向中山市检察院申请网逃通缉令。即将在全国通缉犯罪嫌疑人。并在中山市东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案。当事人在10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山市东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受调查可视为自首情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警官……”
  通常看到这条短信,有的人会被这么详实的信息资料忽悠到查看银行。那么,这条诈骗短信的漏洞究竟在哪里?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鼓励网友就这条短信 “找茬”。消息发布后,很多网友留言互动,截至昨日19时许,该条消息的评论已有30余条,很多网友纷纷拆穿。
  网友“duoduoceci”就一下子列举出来5条:“1、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我国司法机关仅指法、检;2、没立案就有案号,也是挺牛的;3、通缉令应该是公安发布的……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经检察长批准也可决定通缉,但交公安机关发布;4、全国范围的通缉,要公安部才有权发布;5、关于行政级别,一个分局下属不能有某支队吧?!一般是某某大队……”
  类似留言很多,网友们找的点也各不相同。也有网友留言期待揭晓最终的真实答案。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这条微信是他们反诈骗宣传的一个创新,一方面可以用一种新的形式揭开诈骗短信的面纱,另一方面又可以跟网友互动,了解群众对类似信息的关注点,为以后反诈骗宣传提供参考。从目前网友反馈的消息看,效果还不错。据介绍,市公安局将于近日公布真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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