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视窗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中山视窗 首页 珠海江门 江门 查看内容

我市首部实体法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 通过 保护“母亲河”潭江更有力了

2016-9-30 19:45| 发布者: kenny| 查看: 738| 评论: 0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实习生/伍泳琳)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迎来历史性时刻,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了《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待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的正式批文后,《条例》即可公告实施。
    潭江流经恩平、开平、台山、新会,有江门“母亲河”之称,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水质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保护开发问题一直都备受各界关注,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表达治理潭江的诉求。
    我市去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立法保护潭江,渐成社会共识。《条例》被纳入我市2015—2016年立法项目,是江门可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条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8月29日表决通过。9月27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敏标关于《条例》的相关说明,并对《条例》进行了审议。
    《条例》共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法律责任等。
    《条例》为避免出现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要求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公众知情权、节省行政成本,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水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另外,环保部门可约谈潭江河(段)长、明确生态保护补偿区域、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都是《条例》的创新之举或亮点。
    《条例》从形成草案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用了近一年时间,审议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声音,吸纳合理、有建设性的建议,草案修改十多次。
    【亮点解读】
    1.建立流域水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节省行政成本,《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水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流域水质保护目标、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突发环境事件、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和饮用水安全状况等信息;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将水质、水量、水污染物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在信息平台上实时共享。
    2.环保部门可约谈潭江河(段)长
    河(段)长责任制是近几十年来江门治理潭江的重要经验,《条例》对此予以固化。规定县级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潭江干流、主要支流水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河(段)长名单及其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此外,还引入了约谈制度。规定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的河(段)长进行约谈,加强督促整改。在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中引入约谈制度,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
    3.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条例》强化了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将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第一重山内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此外,还禁止在潭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一公里及水库第一重山范围内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将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第一重山内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并明确在潭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一公里内禁止炼山或全垦。
    4.细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参照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赋予新的内容和进行细化,也是本条例的亮点之一。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条例》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同时,为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效用,要求将评价结果通报发展改革、农业、金融、科技、人民银行等有关主管部门。
    (赵可义 伍泳琳)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山视窗 ( 粤ICP备12053823号-1|网站地图

GMT+8, 2024-5-9 07:52 , Processed in 0.06944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