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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明日起广东实施申办出入境证件新举措 持居住证就能办理不用回原籍 [打印本页]

作者: kenny    时间: 2017-4-30 11:39
标题: 自明日起广东实施申办出入境证件新举措 持居住证就能办理不用回原籍
本报讯 记者何锬坡报道:自5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这意味着在广东居住的人因私办理出入境证件不用再回原籍地了。

   据悉,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据介绍,其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据市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这项便民措施实施后,可能会有大量异地户籍居民争相办理该项业务。此项政策长期有效,如果不是行程限制,建议可以错峰办理,以免排长队。申请人可提前采用网上预约的方式申办出入境证件,网上预约可采用两种方式:登录www.gdcrj.com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或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此项政策实施后,除在校大学生办理护照外,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均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该负责人表示,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是广东省公安机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该措施落实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一致的出入境管理服务,受益人群众多,对服务我省“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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