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修订《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保障三类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 《办法》中的三类家庭或个人包括: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产业园区务工人员,包括产业园区内的本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重点保障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成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退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此次修订明确对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解决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政策试行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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