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花因价格问题起争执,眼见父亲被女顾客脚踹腹部,48岁的店主余某冲上前一脚将顾客踹倒在地,导致对方多处肋骨骨折。12月1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生效判决。被告人余某被判刑6个月,鉴于被害人有错在先,余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近4万元。 余某是东区一花店的经营者。5月18日下午4时许,余某与李某因买花价格发生口角,争执中顾客李某先用手推了余某,余某父亲见状上前与李某理论。争论中,李某又拿一束花扔向余某,余某父亲再次冲上前去理论,李某用脚踢了余某父亲小腹,余某见状冲上前踢倒了李某,李某起身后继续用店里的花扔向余某。被害人李某多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今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结合案情对他判刑6个月。同时,被害人李某先动手引起肢体冲突,一定程度激化了矛盾,法院判处她承担20%的责任,被告人余某担责80%,赔偿39879.44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害人李某提出上诉,称纠纷起因是余某欺诈消费者,她对一审判处20%责任不服。市中级法院认为,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确实是李某动手在先,原判判处她承担20%的责任恰当。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中山日报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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