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文威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杨文威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刑罚;被告人杨文威等人“套路贷”犯罪组织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杨文威、梁志伟、梁均俊、李桂文等人为首,纠集被告人李永崇等7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我市有组织地多次非法放贷。该集团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并制造虚假给付流水,在被害人逾期时通过“以贷还贷”、肆意认定违约金等方式垒高“债务”,又通过言语威胁、滋扰、殴打、非法拘禁等软硬暴力或虚假诉讼追索“债务”。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述被告人还与被告人殷钜军等5人时分时合,个人出资以上述同样方式实施“套路贷”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案发后,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第一市区检察院指派精干力量办理案件,认真做好案卷审查、提审讯问、补强证据等工作,有力精准打击犯罪。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克服被告人供述反复、被害人多、证据庞杂等困难,通过逐一梳理和甄别证据,针对涉恶组织的定性、组织人员结构、定罪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进行分析论证,引导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 在历时两天半的庭审中,围绕部分被告人提出的无罪、罪轻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罪轻辩护意见,公诉人通过分组示证、并联质证,清晰展示了本案“借贷套路”及各被告人地位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坚持“以案促治”,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市场监管、联防联治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增强预防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合力,铲除“套路贷”滋生土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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