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上,重庆籍男子魏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至坦洲镇联兴路桥头时,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事后,魏某叫来朋友将肇事车辆推离现场,并想与对方私了,但遭拒绝。11月25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魏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94.9mg/100ml,所驾电动车涉嫌违标。 当天23时20分,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坦洲镇联兴路桥头发生一宗电动车碰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经询问,当事男子叫魏某,重庆人,持C1驾驶证,居住在坦洲,一直在中山、珠海从事拆迁工作。 在民警询问肇事电动车的去向时,魏某称叫朋友推回了自己的出租屋。其间,民警发现魏某满身酒气,检测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到医院抽血后,魏某被办案民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同时要求魏某叫朋友将车辆推回大队检测。 据魏某交代,事发当晚21时,他与朋友在坦洲镇的一家大排档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后,他驾驶电动车前往坦洲医院探望朋友,之后驾车沿联兴路回出租屋,未料在坦洲镇联兴路桥上与一辆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因担心自己酒后驾车受到处罚,他想与对方私了,但遭对方拒绝并当即报警。他于是打电话叫来住在附近的一个朋友将肇事电动车推离现场藏匿。 魏某朋友后将车辆推到坦洲交警大队。经初步检测,魏某所驾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且涉嫌违标。11月25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魏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94.9mg/100ml。 目前,案件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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