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高某平常在板芙镇打散工。8月4日,高某被雇主以180元的工价雇佣,驾驶小货车送货,结果被板芙交警查获。经核查,高某未取得驾驶证,且所驾货车已强制报废5年多。根据道路交通法规,高某将被处罚款3000元及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9时许,板芙交警在辖区创业路开展“创文”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民警发现一辆粤T763**号牌小型厢式货车外观锈迹斑斑,怀疑车辆超期年检,于是利用警务法眼查询,结果证实车辆检验有效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为2015年6月26日,民警当即截停车辆检查,要求驾驶男子出示证件。未料当事男子神色慌张,只能出示身份证,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经查,当事男子叫高某,贵州人,现年51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随后依法暂扣车辆强制报废。 据高某交代,他平常在板芙镇打散工,当天上午,有老板以180元的工价请他用驾驶小货车拉啤酒罐,小型货车是老板提供的,他并不知道车辆的情况,也没敢要老板提供行驶证。 依照交通法律法规,高某因无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上路将被处罚款15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驾驶报废汽车类机动车上路的,将被处罚款1500元,两项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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