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16日,城区、民众、沙溪相继发生三宗电动车驾驶人伤重不治身亡的交通事故。经查,涉案的三辆电动车均没有登记上牌,其中两辆电动车涉嫌违标,另外一辆为共享电动车,是否属于违标电动车有待查证。 城区:电动车失控肇事当事男子不治身亡 5月14日22时15分,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石岐区博爱三路悦来南隧道西往东辅道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旁边倒着一名年轻男子,当即联系120送医院救治。 经初查,受伤男子叫刘某,现年30岁,肇庆市封开县人,持C1准驾车型驾驶证。 5月17日23时许,城区大队办案民警接到刘某家属电话,称刘某因伤重不治在市博爱医院死亡。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车辆属性待检。 沙溪: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酿惨剧 5月15日5时许,沙溪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岐江公路沙溪镇云汉公交站路段往富华车站方向发生一宗共享电动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一辆黄色的共享电动车被撞成两段,一旁停着一辆粤K97×3P号牌小客车。经初步了解,电动车驾驶人重伤昏迷,已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 据粤K97×3P号牌小客车司机杨某介绍,事发当时,他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一辆共享电动车突然驶出,双方避让及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人倒地受伤。 经查,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叫周某,1992年生,江西省上饶市人。5月16日,办案民警从人民医院获悉伤者周某因抢救无效已于当天凌晨零时30分死亡。 民众:电动车重型货车相撞骑车女子昏迷不治 5月16日16时40分许,G228国道5952KM+200M处(即原S111省道民众镇洪奇沥大桥顶)发生一宗电动车与粤ACT0×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驾驶电动车韦姓女子重伤。 接到报警后,医务人员及民众交警大队处警民警相继赶往现场对受伤女子进行救治,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经查,重型货车司机郑某不涉及酒后驾车、超载违法行为,但车辆未办理相关通行证;电动车驾驶人韦某系黄圃本地人,1967年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电动车无号牌。 当天18时10分,韦某因伤重不治身亡。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违标电动车上路隐患大 当前,以电动自行车(包括违标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结构特点,危险性较大,安全系数低,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事故多发。另外,由于驾驶人基本没戴头盔,从而更容易加重当事人的损害程度。 与此同时,因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加上无牌无证,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一走了之,导致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和救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难题。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去年6月21日起,我市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同时给予违标电动车一年的过渡期,目前距离过渡期结束仅有一个月的时间。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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