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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全市7.64万户单位已享受医保减半征收政策 减免金额达1.83亿元

2020-4-22 16:54| 发布者: kenny| 查看: 580| 评论: 0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减、降、延、提”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据统计,2月至3月,全市共7.64万户单位享受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减免金额达到1.83亿元;预计系列减征措施全年合计可为企业减负近10亿元。
  3月16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据了解,对于政策发布前已征收且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及时完成退款。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据悉,市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税降费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卓有实效地积极为企业减负。自2015年10月起至2019年底,持续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已经累计为企业减负约13.3亿元。

  “减”半征收减轻企业负担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减、降、延、提”组合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减”半征收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企业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将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在恢复到阶段性降费前的费率基础上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不变。

  “降”费政策持续助力企业复产

  我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原计划于2020年12月底结束。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实施减半征收的用人单位,则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0.5%的政策。

  “延”缴政策缓解企业困境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提”升参保人医保救治待遇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我市医保部门已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补缴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此外,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主动为确诊新冠肺炎参保人支付现金补偿,目前全市有20名确诊参保人合计获得40万元,为我市参保人提供坚强的防疫保障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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