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板芙一男子因明知亲人来自疫情发生地未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警告批评教育。 陈某是镇内某小区住户,其7名亲人分别于1月17日和1月22日乘坐航班从疫情发生地到达深圳后来到陈某家中。自亲友来到家中后,相关部门曾多次到小区进行排查,但陈某一直没有向相关部门和小区物管报告亲人相关信息。2月2日,在老乡提醒这种情况都要登记相关信息后,陈某才进行了报告。 ![]() ![]() 接报后,板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陈某及家人开展入户关怀工作。入户关怀专班工作人员对陈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体温测量,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并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状况。经检测,陈某及其家人共11人未出现发热症状。 ![]() ![]()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及其哥哥进行了传唤,对陈某及其哥哥明知亲人来自疫情发生地却不主动报告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 疾控部门提醒:疫情发生地进入板芙人员如有发热或不适,应直接到板芙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接受筛查与治疗,登记人员相关信息。如无不适,要到相关厂企、村(居)委会或学校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14日。期间如发现不适,要及时联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人员和前往医院就诊。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切勿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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