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林某因醉酒驾车在板芙镇被查,后被判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但罚金至今未交。上周六,林某又因无证醉驾被板芙交警查获。12月10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林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92.0mg/100ml 。 ![]() 12月7日晚,板芙交警在板芙二桥底开展酒驾专项行动。22时许,民警截停粤T441**号牌中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一直躲躲闪闪,于是将其控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呼气酒精含量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当事男子叫林某,39岁,中山市板芙镇人。据林某交代,当晚,他和4个朋友在他家吃饭时喝了白酒和啤酒。21时许,他驾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查获。被抽血后,林某被带回大队约束醒酒。 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林某曾于2012年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在板芙镇105国道与迎宾大道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来却一直置之不理,直到民警多次致电、上门劝说,才于2014年到大队处理醉驾一案。2017年,法院判决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直至再次被查之前,林某一直没有缴纳罚金。 12月10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2.0mg/100ml,确认了林某醉酒驾车的事实。由于林某无证醉酒驾车,且是二次醉驾,依法将被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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