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报废巡游出租汽车数量,优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源配置,我市新一批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投放。 1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9年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经营权招标正在进行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700个运力指标分配给中山市3家优质客运企业。 招标公告内容显示,2019年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经营权资格中标单位3名,共700个运力指标,其中:A类别中标单位1名,300个运力指标;B类别中标单位2名,各200个运力指标,经营权期限8年。值得注意的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按要求,针对中标企业新增车辆有车型和车辆外观及配套设施的具体规定。例如:根据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要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公共交通电动化,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因此,此次招投标的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中标人投入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统一外观颜色与顶灯样式。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带摄像功能,可用于实时的线上抽查)、具备车载LED显示屏和计价器,实现信息化设备与招标人出租车管理系统对接、出租车顶灯要实现等级显示、车辆状态等功能以及招标人在提升行业管理需要用到的信息化功能。 招标公告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中山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在24个月内办妥全部车辆营运手续并投入运营,分三个阶段投放。 其中,第一阶段投放须在签订《中山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投放车辆不少于中标数量的25%;第二阶段投放须在签订《中山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总投放车辆不少于中标数量的50%;第三阶段须在24个月内完成全部指标投放。值得注意的是,逾期未能按规定投入营运的,取消相应未投放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的经营权。中标人被取消的中标数量达到50%或以上的,五年内不接受该中标人参与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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