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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企业上市新增三大补助,调整两项补助标准

2019-8-20 15:13| 发布者: kenny| 查看: 585| 评论: 0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再次对扶持政策进行加码,进一步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助力中山企业、产业提升竞争优势,助力中山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据中山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随后几年经多次修订,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有效推动了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3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60家,全市直接融资累计超787亿元,有效带动我市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创新,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尤其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我市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上市政策的导向作用,在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再次对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扶持企业上市的资金补助部分进行重点修订,新增了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补助。

亮点1:直接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达千亿元

本次《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包括进一步明确上市目标、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深入实施政策扶持和相关事项。

按照《中山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工作目标,本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上市目标,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2023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达到130家,直接融资累计募集资金达到1000亿元,全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有较大增长,直接融资比例大幅提高,把中山建设成为全省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

亮点2:科创板上市最高补助千万元

《意见》新增三项补助。首先,新增对企业科创板上市补助,最高可达千万元。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同时,为鼓励成功上市科创板企业募集资金在中山投资,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中山进行四个档次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其次,新增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企业补助。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我市企业发展,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意见》提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补助。按照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增加相关补助条款。《意见》规定,股改并在区域性市场挂牌且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亮点3:再融资投资本市最高补助增至500万元

《意见》提高了直接融资并投资本市补助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直接融资比例,结合国家调整企业发债条件的新情况。《意见》规定,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了企业境外上市扶持政策,结合近年工作情况及我市企业实际,对境外上市扶持措施进行合并。《意见》在保留香港主板直接上市补助及募集资金本地投资补助、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本地投资补助政策基础上,调整了间接上市补助。

新三板挂牌补助方式也有所调整。据悉,为突出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支持,《意见》调整对扶持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方式。将新三板挂牌奖励200万元调整为挂牌中介费用补助1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给予补助标准仍保持不变。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意见》还删除了部分扶持政策。为衔接总部经济政策,结合我市组团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情况,删除了设立上市后备企业园区、私募债投资本市贴息补助等专项补助。

速读扶持企业上市的资金补助标准

●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直接香港主板(H股)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向中山的(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参照上述★点标准予以补助。

●营运总部在本市的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本市的(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参照★点标准予以补助。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本市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在本市,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助增至500万元。

●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挂牌,并通过所挂牌市场融资成功的中山企业按首次募资总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企业,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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