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名誉权纠纷的生效判决。福建人何先生与老乡产生纠纷,在微信群中多次辱骂对方。何先生被告上法庭,一审二审均被判侵犯名誉权,除了要在该老乡群赔礼道歉外,何先生还须赔偿对方1万元。 钟先生与何先生是老乡,两人同在“中山市南朗镇某老乡群”微信群。钟先生是中山市一个楼盘项目的负责人。叶某向何先生采购模板供应至楼盘项目工地。何先生与叶某因模板货款问题产生纠纷。“钟先生说叶某有经济实力,我是因为基于对他的信任才向叶某供货的。”何先生说,叶某拖欠货款的行为对他造成了严重影响,他已经将叶某告上法庭。 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何先生在成员达55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布言论,称钟先生与叶某合谋诈骗,拖欠他的货款,并发布辱骂钟先生的侮辱性文字。何先生的言论得到群内部分成员的赞同及附和。 钟先生称,何先生除了在老乡群长期对他谩骂外,甚至跑到他居住的地方蹲守、威胁。 钟先生为此报警。钟先生称,他和别人协议合伙承包经营山地,由于何先生在微信群内发布的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导致别人不愿再与他合作。钟先生为此提交了合伙经营协议等相关证据为证,并要求何先生赔偿损失20万元。 钟先生起诉到市第一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何先生侵犯名誉权,须在该微信群向钟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何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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